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,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日前聯合下發通知,決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開展“關注困難婦女群體,加強專項司法救助”專項活動,圍繞“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,均應當及時提供救助幫扶”這一目標,著力優化婦女生活和發展的社會環境。
通知指出,五類進入檢察辦案環節、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,檢察機關應當作為重點對象,協同婦聯組織加大救助幫扶力度:
屬于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村婦女;遭受家庭暴力、性侵害、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婦女;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違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,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、贍養老人義務的婦女;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;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的老年婦女。
按照通知,對于因就業性別歧視、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導致生活困難,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,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,生活確有困難,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婦女,案件辦理地檢察機關也可以協同婦聯組織開展幫扶救助工作。
通知強調,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應當樹立特殊保護意識,對實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臨生活困難的婦女,因人施策進行幫扶。建立每月會商機制,實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時共享,解決突出問題,并研究出臺本地區相關工作規范性文件,進一步強化司法救助案件線索移送、聯合回訪等工作。(記者陳慧娟)
責任編輯:鄧 純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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